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你说的情况有法律明确规定.
1/顾客在商场购物,属于消费者.商场是经营者.
2/商场设置中间隔断的玻璃,没有在玻璃上贴明确的警示标识,被一个成年人误以为空门而撞上了,对这顾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商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
3/如果对顾客造成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责任由商场承担,由商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gov.cn/flfg/2005-08/31/content_27884.htm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现实的案例,在该问题上商家一般是承担责任的,
按要求在玻璃上要有识别标志的.以防人误撞.
哈哈 你的说法似乎对维权信心不足
什么叫自己撞上? 难道是你故意去撞玻璃的?
还是玻璃会主动去撞你?
哈哈 当然是商家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在经营范围内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商家要承担主要甚至是完全的责任!
对于维权 你要有信心!要一口咬定是商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