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付工资年末余额如果是应发未发数,无需结转,账本上也无需处理。如果是错误引起的,那就要做相应的调整分录。
2、如果应付工资年末余额是应发未发数,那么需要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注意“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的意思,也即是必须实际已支付方可扣除,预提未付部分需纳税调整)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应付工资年末余额如果是应发未发数,无需结转,账本上也无需处理。如果是错误引起的,那就要做相应的调整分录。
2、如果应付工资年末余额是应发未发数,那么需要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应付工资原则上年末不得有余额。最多只能留一个月的工资,且年后立即发放。
多余的余额在账本上要冲回成本。
即:原来提取时:
借:生产成本——工资
借:制造费用——工资
借:销售费用——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现在原样做分录,金额改成负数就可以了。
应付工资科目年末是不能有余额,否则是要交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