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道案例分析题,谁能帮我解答一下

2025-04-08 15: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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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李某的委托无效。因为李某并未与其养女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而即将构成收养关系的时候李某由于车祸,造成收养关系主体死亡,没有主体是无法形成收养关系的。
公证处应当取消李某公证的申请。
2、没有错误。重婚案件自诉为主公诉为辅。
收集证据,起草起诉书,向法院起诉。
以李某的委托人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