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因此,我认为你与对方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争执,对方使用辣椒水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第一、你们发生争执后,你阻挠执法,经对方口头警告,且警告后,你仍然采用肢体动作阻挠执法。
第二、你的阻挠行为,可能会使执行公务的警察受到身体上的伤害。
如果不具备以上两点,我认为当地警方涉嫌违规使用警械。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或者目击证人找不到或者不愿作证,以及没有执法视频等情形。这样就很难真正的还原事发经过。你主张对方违规使用警械也没有证据。这就变成了一个难题。
那么如果你和警方都没有对事发经过进行视频的采集 而无法还原现场事发经过。你却仍然想维权,那么我认为只能从思维逻辑方面进行据理力争
第一、你应设法找到现场的目击证人,还原事发经过。(前提是建立在你想维权的基础之上,因为找目击证人有难度,说服其作证更有难度)
第二、如果对方现场3到4个人,且都是男性,你们只有2个人,你是女性,那么我认为对方完全可以在不适用警械的前提下,将你们控制。
第三、如果警方没有执法视频,并且在没有执法视频的前提下对你使用辣椒水,你也可以以警方的执法过程有瑕疵为由提出异议。因为,对方说你们抗法也没有视频证据,但是你却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辣椒水。
第四、你要留下你被对方喷辣椒水后的照片。
在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或者视频的前提下,仅能从逻辑层面达到以上程度了,我认为你可以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向当地公安督察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