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道死者家属是伤心过度还是故意刁难。明确跟你说,你叔叔不用赔那么多的,只是一点补偿而已。
你叔叔找人修房子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不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房子肯定有问题才会请人修,修房子的师傅由于个人疏忽摔下来不能强行认为是你叔叔的过错。你叔略予以死者家属精神补偿即可,而不是赔偿。更没有几十万之说。
法律依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我们要求一个没有过错的人为另一个人的不幸买单的时候,当一个人的得到和付出严重失衡时,仅仅为了一次价值几百元的修房劳务行为就有可能要面临几十万元的巨额损失,我们能说这是在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吗?
看房主在修房子的时候有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啊,采取的话责任不大,没采取的话要大赔的啊,私了的话我认为比正规渠道赔的多,本人不怎么懂法,就所知道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