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这属于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
1、一般商铺租赁合同,会对合同到期续约事宜有特别约定条款,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提前续约申请期,乙方应该按合同约定发出提前申请。如果没有发出申请的话,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携任何意向租赁人员考察该商铺。
2、在租赁期将满前,甲方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能将商铺租给其他人吗?
优先承租权是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权利,不是法定的权利,因此首先需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双方有约定,则甲方必须执行约定,先向乙方征询续租意向,然后才能根据乙方的回应做出下一步安排。
3、租赁期满后,甲方自主解除租赁协议,乙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方希望继续租赁,应向出租方明确提出续租要求。如果合同中对于续租有申请期的约定,承租方应尽可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出租方提出申请。
4、租赁期满,出租方与承租方任何一方需中止合同的,法律上有没有规定流程?
出租期满,承租方是否有优先承租权,看双方在合同里的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出租方也应该先发出通知,征询承租方是否续租,或者是明确通知承租方,说明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要求承租方作好撤场准备,依合同期限交接商铺。
如果出租方没有发出通知,承租方继续使用,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原则上,如果出租方没有发出通知,承租方也没有事先申请,合同到期,合同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