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据此,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律程序办案是要受到行政处分的,但不是行政处罚。
有公章吗是红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