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1986】民他字第45号)中说: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后,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据此,你可以向你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