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自己去派出所报称要杀人,第二天嫌疑人杀死1人,重伤1人,轻伤2人。派出所为预防违法犯罪应向被害人告知,但没有。就犹如有人报案,但公安机关置之不理,公安机关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应负责。我打算在起诉嫌疑犯时起诉公安局,要求公安局因其渎职而承担部分赔偿。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