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

2025-04-16 05: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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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调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要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和“协商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