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符合如下情形,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你不觉得继承宅基地有可能造成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的结果吗?党中央制定的宅基地政策就是实行审批制度,由县级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是否符合相关使用规定,别的方式得不到宅基地,就别想继承了,不过如果是父母唯一的儿子,在宅基地方对行家庭进行认定的时候就是和父母是一个家庭,本来就拥有宅基地,用不着继承
非农业户口,也能在农村盖房子和继承宅基地啦?你知道了没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