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在保修期内的,找开发商维修。
2、保修期以外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应在业主交纳的管理费中支付,如果涉及到一些大修工程,涉及金额数量比较大的,应启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该资金也是业主缴纳的,申请该资金一般由业主申请,业委会签名同意。而一些旧小区没有维修资金甚至是物业的,应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摊解决。
物管费的里面是包含维修基金的,但说实话,因为是二手楼,物管肯定会推诿,钱进了他口袋,想他拿出来就难了!法律依据不是没有,就怕你折腾不起,按我说找业主委员会还是个好方法,不行还是自己花钱做吧,大概十来二十块一平方。
物业不管?你管理费都交给谁了?交给谁叫谁补漏,按我们这里,交的费里含维修费,有问题都找物业。再不行就来硬的,找相关部门。如果他们硬不管,你就只有自己搞了,千万别找大街上的流动补漏车,没几个月。
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顶层屋面位于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如有损坏,应由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维修,即在防水保修期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责成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
超过保修期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申请使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防水保修期不得少于五年。
找了物管,物管说该小区没有维修基金(99年前的房子没有专门收维修基金)
购房合同怎么写的??他们说没有就没有啊,谁不会推卸责任呢,如果是小区应该有一块公告牌,上面都有物业对应的一些收费项目。
现在的房子质量差还那么贵。
你要法律依据,你的购房合同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