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即可报考,学历要求很低。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2)审批(3)上报、办证申报材料(1)学历证明
(2)申请书
(3)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证明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 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条 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无效,已经作出的授予执业资格决定应予撤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一)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
(二)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
一、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二、符合上述第(1)、(3)、(4)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三、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区县(自治县、市)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并提出意见,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批
四、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五、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1、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1年,被该所鉴定合格;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六、申请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2、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4、健康状况证明;
5、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程序
1、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2、对准予执业登记的,颁发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不予执业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对不予执业登记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专文凭
干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