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清楚地显示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和结果。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内容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1)制定的内部控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2)对企业层面控制的识别、了解和测试;
(3)确定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的过程,包括对拟测试组成部分的确定;
(4)选择拟测试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5)测试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6)利用他人工作的程度,以及对他人胜任能力和客观性的评估;
(7)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8)可能导致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其他审计发现;
(9)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10)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