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按照丢失增值税发 票的处理流程先登 报然后去税局接受处罚然后取得税局的抄报税证明单然后将这个证明单和丢失的发 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起给收票方
按照下列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