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一旦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或者不完整的,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会计人员对于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一律退回不受理,如有必要,需要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严重者可追究其责任。对于错误的或者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重新办理。如原始凭证有涂改的,即视为无效的原始凭证,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原始凭证是不得涂改的,因此,也必须予以退回,由经办人员督促其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