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最后一句 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啊?

2025-04-07 04: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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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你要明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债权与物权的含义与相互关系,这是理解第九条最后一句话的理论基础。

之后再来分析第九条最后一句: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是指合同虽然成立有效,但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比如,张三将自行车卖给李四且已签订了买卖合同,假如(请注意是假如)法律规定自行车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这种情况下张三李四间的自行车买卖合同签订后但没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但是这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自行车的所有人仍然是张三,而不是李四,即使李四已经付款给张三及拿到了自行车。一般情形下,这种情况只有当合同经过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回答2:

简单说,就是假如你要买一套房子,你跟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你向开发商付了钱,开发商也把房子交付给你了,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而房屋这类不动产的所有权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发生转移,而现在没有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还在开发商那里,所以说“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样的效果是,房屋在你手里了,你得负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但却没有所有权,开发商还可以把你手里的这套房子卖给第三人(比如第三人出价更高时),如果开发商果真这样做了,并办理了登记,那么当第三人就可以来赶你走,而你不能抗辩,只能去找缺德的开发商。这个司法解释之所以在这里要认定“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是因为如果让合同无效了的话,你只能向开发商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这样就会使赔偿额减少,对买受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