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公司必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即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其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更何况通过培训获得相关技能后,能更好的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公司无疑是培训的最终受益者,而不能认为只是员工自己的事,与公司无关。
培训费是这样规定的,公司必须是出资送你出去培训的,才可以收取,也就是利用公司内部资源的不可以收取,而且出资必须达到一定数额,超过去年全公司月平均工资的20%,才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而且赔偿的时候也不了
收取培训费是单位不得已的方法,员工入职一般都不能满足岗位的需求,都需要经过培训,按常理讲,培训后能为公司带来相应产出其实完全不用收取培训费,但部分员工在培训后不长的时间就离职,公司培训所耗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考虑新员工入职时收取一定数额的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