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因连续12个月的收入超80万,被要求强转为一般纳税人,被迫注销税务登记,营业执照未注销。现重新恢复税务登记(仍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账务上是延续之前的各项余额(包括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它各项余额)至新的账本,还是重新建立新帐?如果延续,那之前的应收账款收回后是否算作新账的收入?是否纳入新账的所得税计算范围?如果重建新账,之前的现金余额、注册资金的余额及其它借款余额等又怎么处理?
注销税务登记就得注销工商了,怎么可能还恢复并且还是小规模?外地真是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