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即向当地环保局投诉控告。
如果是噪音扰民,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可以向当地环保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