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合并计算是10个月基数,那医疗补助与就业补助各占多少?

2025-04-09 15: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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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北京市海淀区工伤十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支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实施后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0〕314号)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暂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进行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回答2:

参考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