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分手后男方有权利要回吗?房产证上写的女方的名字。

2025-04-10 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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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若没有附条件,附义务或者带有彩礼性质的,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的,男方不能要回。但是如果是彩礼,双方结婚不久的,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退还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回答2:

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房产,分手后男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具体办法就是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

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

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

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

因此,此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什么是赠与的法定撤销呢?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回答3:

朋友,你好!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并且房产证上还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分手后,男方想把房产要回来。像这种情况,如果女方同意把房产还给男方,并且过户给男方,男方就能够把房要回来;如果女方不同意把房产还给男方,那么,房产就归女方了。依照法律,在房主不同意的情况下,男方是要不回来房产的。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所有,即使是男方赠予的,但是,现房住不同意,买房者也无权力收回,因为房产证是有法律效力的。

回答4:

在赠予前如果有特别的说明或合同并经过公证,房子是可以收回的,否则,赠予女方的房子并过户到女方名下,分手后男方是无权要回的。

回答5:

已经写上女方的名字的房子,就很难要回了。但是,如果受赠与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权益或者严重违反了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提出索回的要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