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部每届任期是几年?

2025-04-06 17: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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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4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本法58条在修改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由三年改成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