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150万元普通发票处罚

2025-04-18 08: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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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虚开用于结算货款的普通发票并收取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规定的非法出售发票罪处理。理由在于:

  一、虚开用于结算货款的普通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为他人虚开用于结算货款的普通发票的行为,主观上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按开票金额2%一%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客观上其虚开的发票可能被用于偷税、骗税、非法经营、贪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开票额达到一定数值时,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定罪处罚。

  二、虚开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本质是“非法出售发票”。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出售”的含义为“卖”,“卖”的含义为“拿东西换钱”。虚开发票并收取手续费,就是“拿”票面填写内容虚假的普通发票换取对方以“手续费”名义给予的金钱。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自然应理解为“非法出售”行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此司法解释将“有偿使用”解释为销售,就是注意到了“卖”是销售的本质。因此,将虚开发票并收取手续费认定为“非法出售”发票,符合“出售”的字面含义,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且有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作为参照。

  三、虚开普通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的,实际包括两个行为,一是虚开行为,二是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单纯虚开普通发票的,不构成犯罪;但是对于虚开普通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如前所述,属于非法出售发票,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应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定罪处罚。需要指出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的,因为有专门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予以规范,不必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 摘自:最高院刑事审判庭编《刑事审判参考(总第55辑)》

  第三,关于定罪量刑问题,我觉得陆欣律师的解释说得比较清楚,现一并发给你参考。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的构成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普通发票,即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这些发票既不是伪造的,也不是擅自制造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行为人所非法出售的发票是真发票,无论其从合法渠道还是非法渠道取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所出售的是假发票,不能按本罪处理,应定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行为人在实施非法出售行为时,应以专用发票为交易标的,取得相应价款。如果无偿提供.则不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这种行为是非法的,但为了牟利仍然予以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认定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行为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都以犯罪论处,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能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实施出售行为,又实施虚开行为,应该数罪并罚。(3)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犯罪,刑法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但购买普通发票刑法没有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购买普通发票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购买后又进行出售,则可以定非法出售发票罪。

  本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犯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的规定处罚。

  第四,关于侦查、审查、审判每个时段的时限,请参考下面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抓到审判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虽然法律对各个阶段的办案时间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可能出现的情节,如补充侦查或案件比较复杂等都有可能使办案时间延长,但从实践来看,一般一个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具体规定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长至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案件比较复杂可再延长一个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可申请再延长二个月,如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2.审查起诉(检察院)阶段: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办案期为1个月,案件比较复杂的为1个半月。但如出现补充侦查情况的补充侦查期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补充侦查后办案期限从新计算。

  3.审判阶段:一审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审理期为20天。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案件比较复杂可在二个半月内审结。

回答2:

要根据情节和性质来定罪行,如果是虚开专用发票150万元会判刑11年,没收非法所得,如果是普通发票情节会轻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