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问题已经很清楚了:"楼主朋友单位利用公司资源,自建 单位房,但此房产无法拿到正常房产证,楼主出钱以朋友的名义购买了一套" 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如果是这样,对于楼主来说应该是没有任何凭据在手是吧?
首先目前多数地方已经不支持无产权房的公证!就是说无产权的房产即使做任何公正都不收保护!至少我们这边是这样,所以具体的能不能做公正建议楼主打当地公证处咨询,如果可以自然最好(不过公证也是有有效期的正常一年)
楼主当时 欠款是否通过转帐形式?入股哦可以保留款项的交付凭据,当然这个凭据要能体现资金是从你这边到你朋友那,或到该单位!如果是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的,这个自然会有凭据(这个凭据虽然不能绝对有用,但至少是个线索,以备万一)
楼主,与该朋友最好以书面形式确认一份有效协议,
首先我不知道你究竟有点什么单据
这个房子是大产证 集体产证还是小产证?
究竟是可售公房 商品房还是企业自建房?
当时买卖房屋的依据是什么 付款后给出的单据是什么
以朋友名字买的 这个实在太笼统
如果 是商品房 房产证的名字是谁的 房子就是谁的
但是 根据民法通则 还需要认定其它情况 麻烦你说点有用的
去房管局办个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