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为台湾,适用进口关税为最惠国税率。应征关税为5000*2*7*12%=8400元,应征增值税(5000*2*7+8400)*17%=13328元。
法定减免税是指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货物可以享受的减免关税优惠。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