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单位填报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三份。
②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征缴大厅办理。
2、从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补缴,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允许在其补缴拖欠的各项社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后办理转移提供下列资料在大厅办理。
流程: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转移社会保险手续的相关证明,如调动手续等。
③如无能力补缴欠费自愿放弃欠费年段补缴,由个人写申请、复印身份证在大厅办理转移终止,以后不得补缴。
3、按规定应参保缴费而从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并经业务科核定后,可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流程: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给分管业务科;
②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资料核实表;
③到大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4、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应缴部分的差额,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全额补缴。补缴1998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60%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流程: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③经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清算资料核实表。交由大厅录入、核算。
5、单位补漏缴人员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
流程:
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
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补缴第一次缴费以来中断、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厅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二、个人补缴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流程:
①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②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流程:
①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②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5、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6、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
三、改制国有企业补缴.根据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1、企业改制时,应当依法补缴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用。
流程:
①单位提供欠费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缴纳补偿金人员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给业务科室。
②业务科室核对人员名单,填写欠费资料核实表交由大厅录入核算。
四、关闭、破产企业补缴
1、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当依法清偿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企业关闭,破产时,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
3、按规定缴纳离休人员专项医疗统筹金。
流程:
①单位提供欠费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缴纳补偿金人员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给业务科室。
②业务科室核对人员名单,填写欠费资料核实表交由大厅录入、核算。
五、其它
1、补缴基数确定
①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补缴,凭其实发工资的有关凭证办理,实发工资不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实发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需提供原始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银行对帐单(每年提供其中一个月的的凭证)。填写《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交由业务科室核对,经审批同意后由大厅征收。
②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补缴,按档案调资表补缴。事业单位临时工按企业办法补缴。
2、补缴本年度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审批。
月缴费3万元以上单位,一次补缴工资差额人数占其参保总人数2/3以上的单位不需审批。大厅自行办理补缴业务。
3、单位已按月正常申报,但从未缴纳,跨年度补缴时工资超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本补缴办法审批。
4、补缴社会保险费按本规定执行;不符合条件补缴的,不予办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补缴,一经发现,将按局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注:补缴包含补漏、补差、补欠、查补等补缴社会保险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