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5)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6)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7)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八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