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军,指中国古时地方军政长官。语出《资治通鉴·晋武帝泰始二年》:“罢 山阳国 督军,除其禁制。”
见《晋书·职官志》。汉末与魏在郡国置督军,系地方领兵官。魏文帝代汉,封献帝为山阳公,置山阳国督军以防之。此系临时特置。汉末至晋另有“督诸军”。《宋书·百官志》谓汉末建安中曹操为相,“始遣大将军督军”(《晋书·职官志》作“督之”)。夏侯惇督二十六军,即其例。晋、宋二志均谓,晋时“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
“督军”在汉代即:监督军队的官员,职务类似监军。
汉末与魏在郡国(一般的郡和诸侯王的封国统称为郡国。汉初封国辖有支郡(国大于郡),后来以单郡封国(封国相当于原郡大小)。郡直属朝廷,国是诸侯王的封地,都是郡一级的行政区划,下辖县级单位,所以“郡”“国”并称。如赵国、齐国、长沙国、琅琊国、东海国、清河国、濮阳国等)设置督军,这才是督军成为地方上统领军队的领兵官。例如:魏文帝以魏代汉之后,封汉献帝为山阳公,置山阳国督军以防之(此系临时特置)。
到了近代,北洋正府时期省下的军事长官称督军。辛亥革命时,各省行政军事长官多称“都督”(军政统管)。不久,又另设民政长(管理政务),都督专管军事。
民国五年(1916年)袁世凯死后,都督改称督军。 民国十一年(1922年),黎元洪倡“废督裁兵”未成,遂改督军为“督理某省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各省也有改称“督办军务善后事宜者”,简称“督办”。
民国十三年(1924)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任用各省军事长官,均用督办军务善后事宜之名,一般称为“军务督办”或“督办”。后直系吴佩孚再起,发表任命均用“督理”之名。中央和地方各行其是,直至北洋军阀失败。
北洋时期的督军,系中央在各省设置的最高武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