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预算一般由政府哪个部门制定

2025-04-08 2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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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国家(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活动,是国家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和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国家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有财才有政。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预算一词从字面上理解是指在经济上预先盘算的意思。国家的财政分配活动不能盲目进行,国家要从社会产品中收取多少,通过什么方式收取,收来的钱用在什么地方,怎么使用,达到什么效果,都必须事先作出估算,并经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不同性质的国家,其预算的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预算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手段,预算收入主要来自各阶层人民缴纳的税款收,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军政费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为了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一部分国民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反映。中国有预算收入,虽然也主要采取税收形式,但各项税收主要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缴纳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中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主义建设,节减军政费用、腾出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以及社会福利事业,这是中国安排预算资金的一贯方针。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国家预算组织结构。我国的国家预算通常实行一级政权一级财政,每级财政都建立一级总预算。我国建国初期,国家财政分为中央、大行政区和省(市)三级财政。1953年大行政区由政权机构变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并于1954年大行政区由政权机构变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并于1954年撤销。同时,为适应地方工作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县、市级财政和民族自治地方财政。1954年至1985年,就全国而言,基本上划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自治县三级财政。1985年4月,国家决定县以下的乡、镇建立一级财政。
我国国家预算现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的收支预算。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行使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审查批准国家预算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的职权。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职责、审查方法和程序。预算法明确了人大、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决算审查中的职责、作用和操作程序。审计法规定了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对象、内容以及职权和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并将有关人大进行预算审查监督的条文具体化,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和有关工作程序。

回答2:

  必然是财政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