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伤残鉴定十级赔偿多少钱

呼和浩特伤残鉴定十级赔偿多少钱
2025-04-16 02:09:1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5、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答2:

十级伤残赔偿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合计21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的16个月,八级伤残的13个月,九级伤残的10个月,十级伤残的7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