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
1、坑壁的形式选用不合理
在大多数工程中,由于采用坡率法比采用支护结构节省投资,因此,这种方式常被施工单位作为基坑施工的首选形式。
但坡率法只能在工程条件许可时才能采用,如果施工场地有限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坡率或者地下水丰富、土质稳定性差,一般不能考虑坡率法,否则,容易出现隐患,造成坑壁坍塌。
2、坑壁土方施工不规范
一些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中,不重视施工管理控制,随意更改施工设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也是带来基坑施工隐患,造成坑壁坍塌的主要原因。
3、对地表水的处理不重视
地表水对基坑坑壁稳定性的作用同样影响很大。地表水可分为“一明一暗”两种情况,“明”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内地面可能出现的地表水,如雨水、施工用水、从降水井中抽出的地下水等;“暗”主要是指基坑周边地面以下的管网渗漏、爆管等产生的地表水。
这两种情况若不及时处理都会对坑壁的稳定性产生威胁,有可能造成坑壁坍塌,特别是地下管网产生的地表水,因其不易被发现,造成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
扩展资料:
预防措施
1、选择适合的基坑坑壁形式
基坑施工前,首先应按照规范的要求,依据基坑坑壁破坏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确定基坑坑壁的等级,然后根据坑壁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的条件等因素选择坑壁的形式。
2、加强对土方开挖的监控
基坑土方一般采用机械挖法,开挖前,应根据基坑坑壁形式、降排水要求等制定开挖方案,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开挖时,应有技术人员在场,对开挖深度、坑壁坡度进行监控,防止超挖。对采用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土方开挖深度应严格控制,不得在上一段土钉墙护壁未施工完毕前开挖下一段土方。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对采用自然放坡的基坑,坑壁坡度是监控的重点,当出现基坑实际深度大于设计深度时,应及时调整坑顶开挖线,保证坑壁坡率满足要求。
主要原因有:
1、基坑开挖放坡不够。
2、基坑边坡顶部超du载或由于震动,造成滑坡。
3、施上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
4、超标高开挖。
5、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
6、排水措施不力。
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0.5~1.0 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石或砾石,箱(板)或梢排等。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坑底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
3、相邻基坑(槽)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完桩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5、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基坑开挖方法因基坑土质不同而不同,根据经验,按路基土质类型,基坑开挖方法有以下几种:
硬土类包括土夹石、硬土、砂岩、风化石等,这类土质密实,自结合力强,可采用坑的办法开挖基坑。非雨季人工开挖不会塌方,不需坑壁支撑防护。
碎石类包括石夹土、碎石、填方土等,这类土质自结合力不均匀,稳同性较差,适应于挖小坑、局部支撑的方法。
流沙、高水位土质类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圈进行施工,类似沉井法。采用此法可节省木材,经济、可靠,便于施工。
坚石、次坚石类采用控制爆破法。当采用法兰盘支柱时,只需按要求钻孔灌注锚栓。
机械开挖基坑是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