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属系统、场站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3 、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 4 、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5 、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