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全球各国纷纷提供低成本劳务解决方案的激烈竞争,中国也在努力维护其作为跨国企业“低成本”用工不二之选的地位。2016至2017年,中国对劳动法作出了若干重要的修订,皆旨在为企业留出更多的自由空间和余地,使之得以迅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降低在华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下发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在劳动争议审理中“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由此降低中国企业的用工成本。最高人民法院本通知背后的宗旨与中国其它政府部门传递的信息也是一致的。例如,财政部要求修订《劳动合同法法》,维护企业利益,使企业具备必要的用工灵活性,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各类媒体也纷纷报道,人大财经委员会拟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若干规定,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5月8日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二项新规均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办案规则”)旨在完善中国劳动人事仲裁案的办案制度,并不断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中国的用人单位应该了解:根据办案规则,如今在劳动人事仲裁开始前须先“进行调解”。即便“调解”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言并非强制规定,但仲裁庭亦会努力引导当事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办案规则还简化了事实清楚、没有争议、标的金额较小(即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劳动人事仲裁案的办案程序。
所有上述变化显示,中国政府正努力适应日新月异的劳动市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关系的预设都有所变化,而这些变化又推动政策和惯例发生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