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1. 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2. 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
(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