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两天被解雇说是试用期试了不合适,是应该有两天工资的,即使是一天,也得支付工资。不支付工资是违法行为 .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试用期不管天数多少,都是需要支付工资的,是不可以免费试用的。
如果用人单位发给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或者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电话:12333)。
这个怎么说呢,严格按照劳动法来说,每个单位都有试用期;一般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最长好像不得超过一年;面试合格上岗时,用人单位都要和上岗人员签署合同或者声明的;像地方上的7天酒店不知道有没有和你声明试用几天没不合格没有工资啥的;
再或者说,如果你觉得自己被坑了,咽不下这口气,而且有山岗证明可以去当地劳动局起诉;
再或者,没啥大不了的就算了,大热天的折腾啥;
你们签到劳动合同了吗,试用期合同有没有?
如果有合同,合同里面有没有关于试用期离退工资方面的注释?
有合同按合同规定走
没有签订合同直接去劳动局吧,企业是违法的
如果没有合同,面试的时候有没有告知那方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