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申请高新企业认证的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要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成立日期为准。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企业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八大领域。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以申报当年上一年度人数为准,比如2020年申报要以2019年人数比例为准)。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比例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比例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需要企业总评分超过70分)。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该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该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该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该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