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体系的最基本环节,也是落实工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基层工会组织设置是《工会法》的重要内容。
我国《工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根据此规定,工会基层组织包括: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独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不足25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不足25人的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建立的基层委员会;工会会员不足25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选举的组织。其中,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必须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这样规定,既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建立基层工会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以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均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