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步骤如下:1、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2、带有申明的报纸,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填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3、带着补发申请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补发出生医学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