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后不还,低价把唯一房子转给儿子,请问债权人行使撤消权可一并将他儿媳起诉吗?请律师回答,谢谢

2025-04-09 0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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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债务人与受让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请求撤销的诉讼时效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回答2:

那你说的情况,对方涉嫌转移财产,你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但是你说要起诉他儿媳,这个诉求的依据,你的提问里面没有体现出来。

换言之,你要撤销财产转移可以,起诉捎带着儿媳,这个是依据什么?如果没有依据,儿媳跟你的债务纠纷没关系,法院是不会支持这个诉求的。

回答3:

是订立了一个所谓买卖合同,将唯一房产通过不合理的低价卖给儿子儿媳吗?
如果是这种情形,属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形,在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回答4:

  民事经济经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后,一方不予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回答5:

可以一并起诉儿子和儿媳,这是没问题的,即使搞错了儿媳,也只是结果与儿媳无关。
当然一般情况下,只告儿子即可。但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把儿媳也告了,是比较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