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所说情况不够清楚,该房屋买卖合同若不是产权人签字,则代表产权人的签字人是否有产权人的授权?若没有则该合同并不生效,该签字人属于无权处分,合同也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除非得到了产权人的同意,否则该合同并不生效。
2、你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若你有代表产权人签字的签字人有权利处分该房的证据或产权人同意卖房的证据,则合同有效,若产权人反悔收回已卖房,可要求产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要看你们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
1、如果不是产权人签字,真正的产权人不予追认,则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真正的产权人认可,则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房产已经交付,房款已经支付,只差过户手续,则法院会判决产权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难道只请求了确认合同有效,没请求确认房屋产权归买方所有并要求卖方过户吗?如果有的话,可直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