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的情况有:
1、一般在发票查询时,由于发票还没有月末认证和抄报税的,就会显示“该号码发票是发售给您所输入的销货方(收款方)使用,但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
2、纳税人购买了发票,但未进行发票验旧工作时,在网上办税大厅的“发票查验”栏目查询该发票的开票信息,系统将会有以下提示:“该号码发票是发售给您所输入的销货方(收款方)使用,但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
扩展资料:
出现“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情况后,如需确定发票的真伪,就携带以下资料到区(县)级税务机关票证中心作进一步的鉴定。
(1)申请单位(含国税系统内各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
(2)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供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鉴定的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阳光问政平台--东莞税务局:税务机关未采集开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