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庭通知会不会以139邮箱的以及私人电话的形式发送 没收到传票的信息

2025-04-08 19:55: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好:
1、一般来讲,法院是不会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传票的;传票一般是纸质的,而且上面盖有该法院的公章;
2、当然,传票确实是有电话送达的,但是也会通过打电话直接告诉你,你应该于某天到那个法庭开庭。这个电话通知的前提是,跟你很熟或者你是律师;
3、另外,这个电话短息送达传票根本就是虚假的,原因是A、一个正常的开庭程序是,在对方(原告)起诉后,你应当收到法院的传票,法院给你15天的答辩期,期满之后会在一定的时间里安排开庭,但是你这根本就没有收到传票,在程序上就是违法的;B、他依据的法律就是错误的,他所通知你的是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的立案追诉标准,换句话说,就是他这是在告诉你,你恶意透支了,可以立案了,由此,在没有立案的情形下,如果和开庭?C、案号是错误的,一般民事案号是福田区应该是福民初(2013)0XXX号;刑事为福刑初(2013)0XXX号,一般案号是4 位到5位数字。D、刑事立案就应当先讯问你,或者拘留你才对,实际上你并没有,所以,这个肯定是假的。
综上,你说的这个通知是假的。

回答2:

必须有正式的传票,我们这里没听说过法院会用139邮箱下通知,最起码也会用法院的办公电话进行通知
私人电话,基本都是骗子
如果让你汇款,就让他去死吧
建议到相关法院咨询
还有,不要打他给你的电话咨询,要打电话的话查114或者百度
案件号:深法发(2013)274号,不清楚此类案号,如果有需要可以帮你问下案号是否符合规定

回答3:

  不会,以QQ、电子邮箱、座机电话、手机等形式发送的“传票”信息是非法的,法院的传票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其他方式送达, 除上述的方式以外的方式是非法的,可能是一种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