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可以领取工资的,工资应该按照员工上班时间来计算,最低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计算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就应该结清工资。
如果出现纠纷,应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给不了的;中国国情就是这样;以后多注意吧;问清楚
你好,放心!他是无权不给你工资的。告诉劳动局吧,还你公道。
别想了老百姓一个,即便找劳动局投诉也无济于事,楼上的老哥说的很对国情就这样,快走吧,有讨债的功夫又能找份工作了,你就别听他们说什么可以拿回来的话了,没用,老命伤残的事,不划算。记得下次问清楚留底子,比如说手机录音。
能拿回来的人,花的钱比你实际要拿的钱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