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2025-04-05 01:09:5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没办理完这案子 永远不会过期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168条规定: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不明显的从确诊之日起算。被害人已于2000年起诉,后于同年2月17日撤诉。其诉讼时效应从撤诉之日起计算一年。自法院裁定撤诉至2001年3月27日,期间已超过一年,而伤者又未发生治疗票据,应该说是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况发生,因此,受害人失去了胜诉权。既然已到执行阶段,你只能申诉或提请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在法院没有下发执行终止裁定时,你应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拒绝履行有可能承担司法拘留或罚款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168条规定: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因此是不会过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