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 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核算跟政府补助有差异,政府补助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收支两条线,而二项费用是直接冲减费用。
金税盘和报税盘共720元的账务处理:
购入金税盘和报税盘时(不作为固定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 720
贷:银行存款/现金 72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720
贷:管理费用 720
若是作为固定资产的,应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此种情况请按照以上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服务费330元的账务处理: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现金 330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30
贷:管理费用 330
依据财会(2012)13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 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4.同时,
借“递延收益”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5.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6.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