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用支付补偿

2025-04-03 07: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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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存在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该证明必须是有一套标准的考核制度,并且公布出来,劳动者也有权验证的。

2、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必须合理合法,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违法的,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则该项规定不存在法律效力。

3、劳动者在工作时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被用人单位得知并提出,而劳动者仍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的手段与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因存在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因上述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须赔偿用人单位相应损失。
二、用人单位因经济问题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因经营或其他问题导致客观情况经济变化的,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发生以下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因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2、因企业转型、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仍需裁减人员的。

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用人单位因经济问题裁员的,应当优先保留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劳动合同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如果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调整而裁员的,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同时,因为劳动合同的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保持原待遇或提高待遇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也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反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或降低待遇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则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采取了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
8.劳动者开始依法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9.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10.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