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政策误读可以随时放弃的但是重新申请有36个月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拿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到国税领外销发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