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责任的,违规使用远光灯引发车祸
驾驶员担责四成。
一般在城市里开车最好不要开远光,因为城市里一般照明条件都比较好。远光的角度太高很容易晃到对面来车和周围行人的眼睛,影响他人的视线,很不安全,并且是一种不礼貌的驾驶行为。
在光照不够的时候就可以使用大灯了,当然在音乐天气、黄昏或是天色昏暗的时候,路灯将亮未亮的时候都可以开启大灯。也有人会问我还能看得见,为什么还要开大灯?其实在天色昏暗的时候,开启大灯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提醒其他注意安全,这就跟盲人夜间打灯笼是相同的道理。
也有人说大雨大雾天开启远光灯没错了吧!其实不然,大雨大雾的天气,远光灯会形成漫反射,反而不利于视线,所以雨雾天不要开远光灯,不要开,不要开!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机动车开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是有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要看具体的情况,
首先来说你要明确大灯不是不能开,
但是在规定不能开启大灯的情境之下开启了大灯,
这就是所谓的“不按规定使用”。
夜间会车时,来车开启大灯会导致去车出现视盲,
撞了人,对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之所以说是相应责任,是因为有诸多因素阻碍。
其一,是取证难,去车撞人之后,来车早已绝尘而去。(所以行车记录仪很重要)
其二,据我所知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开启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应当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主要或次要责任。
还有许多,就不便多说了,只能日后自身慢慢理解和体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