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也要刑事立案,也依强奸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会依据情节严重情况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用于立案的材料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这样因为意志意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强奸罪的未遂
强奸罪是重罪,即使是未遂,也要判处3年左右的徒刑
但是这件事似乎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况且是1对1的情况,想要证明比较困难
所以如果要报案,必须想想有哪些证据,是否有朋友事后立刻就知道了这个情况,知道情况的朋友愿不愿意作证?
这些都是要充分考虑的。
即使证据不充分,也可以采取电话录音的形式,打电话过去责问那个人,如果他辩解什么,那也从侧面可以印证。
强奸未遂只是到时候衡量强奸罪判刑幅度的一个方面,强奸罪简而言之就是女性的性自主权被侵犯,可见并非一定要发生实质的性侵犯才能认定强奸罪。